若所譯文書擬呈於加拿大聯邦政府機構(如移民部 IRCC、稅務局 CRA、加拿大全球事務部 GAC、加拿大服務部 Service Canada 等)本譯務之認證譯本 (STIBC/ATIO Certified) 皆可為之 通常足資採信 若為除 BC 省和安省以外之外省 (e.g. 例如 Québec 魁省) 省級機構所用 則請自行查明所屬機關之特定認證要求而行 蓋有部分省級機構唯收加國特定省份所核准之認證譯文 亦須預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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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翻譯」— CERTIFIED TRANSLATION — 廣為加國留學移民定居之諸般申請所需。凡有委託者尚請自行詳察文書接收機構之具體譯件規範。概而言之,本譯務所出之認證譯文均會加蓋 STIBC 或 ATIO 譯章,於加拿大聯邦諸機構及各省多可通行採納,惟接收單位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
凡本譯務所交付之認證譯本,皆必具如下要項:
原文及其內容之準確、完備的譯述(依原文逐字譯出,信達兼備無有刪略)
譯官親署之聲明,並加蓋其認證專章
譯官所屬譯協名稱、執業編號與電郵
如需紙本,則由譯官列印,於其上親筆署名並加蓋印章
按卑詩省譯協及安省譯協兩會之章程,譯官須獨立承擔其所譯文責,責無旁貸。是故,本譯務之譯官恕難為第三者譯本背書或認證;如貴方欲提供舊譯稿以供參考,本譯務雖可酌情參閱,然無義務與其內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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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翻譯」與「認證翻譯」不可混為一談。這兩個概念常被混用,實際上性質不同。認證翻譯之所以具有認證效力,是因為譯者本人在相應專業制度下具有認證資格,並以該專業身份對所完成的譯文作出認證。至於與翻譯相關的公證或宣誓書,則通常是由某人在依法有權主持宣誓或確認程序的人員面前,就特定事實作出宣誓或確認。公證人僅因見證或公證一份宣誓書,並不因此對譯文的語言準確性承擔專業翻譯責任。同樣,辦理公證也不會使一位本來沒有認證資格的譯者搖身一變成為認證譯者。二者所處理的,本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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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譯官」 — CERTIFIED TRANSLATOR — 係加拿大或海外專業翻譯協會之誠信成員,其身份須由專屬之「認證翻譯印章」確認。此印章載有其譯協會員編號,為唯一標識。凡非英、法文之印章,皆應附上相應譯文以資明辨。
若貴方之家屬、代理或顧問從事律師、公證人、翻譯等相關職業,則此等人士不得為貴方翻譯文件。以加拿大移民局規範而言,凡尚處於認證程序中、尚未正式取得「認證譯官」身份者,亦不得視作 CERTIFIED TRANSLATOR,其譯件將不被承認。
在加拿大不列顛(英屬)哥倫比亞省,唯一具備法定地位之翻譯專業團體,為 THE SOCIETY OF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OF BRITISH COLUMBIA,簡稱 STIBC。貴方可 點擊此處前往其官方網站 以查核譯官資格。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唯一具備法定地位之翻譯專業團體,為 THE ASSOCIATION OF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OF ONTARIO,簡稱 ATIO。貴方可 點擊此處前往其官方網站 以查核譯官資格。
若需提交認證譯件,請務必僅委託具「CERTIFIED TRANSLATOR」資格者(如本譯務之認證譯官)執行,以免因譯件不符規範而重複支付翻譯費用,徒增不便。
加拿大並沒有一張由聯邦政府統一頒發、名為「加拿大認證譯者執照」的全國性證照。專業譯者之認證,主要由各省相關專業機構管理。不同省份及地區的制度未必完全一致,魁北克省亦有其自身的專業架構。例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翻譯及口譯協會 (STIBC) 與安大略省翻譯及口譯協會 (ATIO) ,均在各自制度之下向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授予認證資格。取得認證者不僅須先達到相應標準,其後亦須持續遵守有關專業操守、會員資格與執業身份之規範。在某些受法律保護專業稱號的地區,一個人不能僅因長期從事翻譯,或經營一家翻譯公司,便自稱「認證譯者」。有實務經驗是一回事,具有正式專業認證則是另一回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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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可以是一份專業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單憑一枚印章,並不是核實身份最可靠的方法。印章外觀再正式,亦不代表背後資格必然真實。較穩妥的做法,是直接透過授予該認證資格之專業機構官方名錄或公開記錄核實。依不同協會及具體做法,一份認證翻譯中可能載有譯者姓名、專業稱號、語言組合或語言方向、所屬專業協會、會員號或認證編號、認證聲明、簽名,以及實體或電子認證印章。加拿大各地的認證翻譯,在外觀上並沒有一套全國完全一致的格式。近年電子認證亦日益普及,一些省級專業機構已採用數位認證制度,使經電子認證的 PDF 文件可以在線核驗真偽或完整性。若使用此類數位驗證系統,保存原始電子文件十分重要。將文件列印後再掃描、另行另存,或透過其他軟件重新處理,都有可能破壞或影響數位驗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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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IC 之全稱為 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即加拿大翻譯、術語及口譯委員會。它是一個全國性的聯合組織,成員包括多個省級專業協會。 CTTIC 在專業認證標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亦為參與其制度的會員協會組織認證考試。然而, CTTIC 本身並不直接授予某一位譯者個人的「認證譯者」專業身份;真正授予相關專業稱號的,仍是相應的省級專業機構。因此,人們日常所說的「 CTTIC 認證譯者」,雖然常見,卻並非最精確的專業表述。若某一機構聲稱要求「 CTTIC 認證」,其本意往往可能是要求譯者透過參與 CTTIC 體系的省級專業機構取得認證。倘若某項申請對此措辭十分講究,與其自行推斷,不如直接向收件機構查明其真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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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與口譯,本非同一專業。專業協會之內,可能同時設有翻譯員、口譯員、術語工作者等不同會員類別,但各類資格並不相通。翻譯員主要處理書面材料,口譯員則主要處理口頭語言或手語交流。一個人可以是認證口譯員,卻未必同時是認證翻譯員。因此,具備認證口譯員身份,本身並不足以證明其有資格出具書面認證翻譯。固然有些專業人士同時持有多項專業稱號,但每一項資格仍應分別查驗,不宜彼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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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譯者之前,宜先弄清楚文件翻譯後究竟作何用途。不同收件機構,要求往往可以相去甚遠,例如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 (IRCC) 、加拿大法院、大學或學院、專業資格監管機構、省級政府部門、卑詩省汽車保險局 (ICBC) 、僱主、外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以及加拿大境外的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認證翻譯」一詞在日常使用中看似簡單,實際上某一機構口中的「認證翻譯」,往往另有所指。例如,有些機構接受由加拿大認證譯者出具的認證翻譯,而毋須另附宣誓書;有些機構容許非認證譯者翻譯,但要求另行提交譯者宣誓書;部分法院程序可能要求譯者就特定譯文作額外宣誓; ICBC 自有一套認可譯者制度;至於文件若將送往海外使用,則可能另涉公證、認證或附加證明書 (Apostille) 。故在開始之前,與其只問「到哪裡可以把這份文件翻譯出來」,不如先問清楚「接收文件的機構,究竟要求何種形式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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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貴處需要諮詢翻譯費用或提交翻譯請求,請 點擊此處 提供原始文件之清晰掃描件。本譯務在審閱材料後,會告知報價與預計完成時間。貴處可透過 Interac 電子轉帳、信用卡或 ApplyPay 付款。收到付款後,本譯務會開始翻譯並將草稿寄給貴處校對。如需修改,貴處可提出意見,經貴處閱覽確認後,本譯務將完成最終版本,並加蓋譯章。根據卑詩省和安省譯協的道德準則,本譯務將會為貴處的文件和個人資訊進行嚴格保密。
凡委託翻譯之文書,若未見於本服務 快捷下單 之名錄者,請循詢價之法而行。可由 諮詢報價 表單上傳相關文件,俟本服務核閱後覆以報價。
若同時持有已列固定價格之文檔,及尚無固定報價之文書,為免混淆,本譯務建議分別處理為宜。其固定價格者,可先行下單並完成付款;其未定價者,則另上傳詢價,待本譯務覆最終報價後,再行支付。若欲簡化手續,亦可將兩類文檔一併提交於 諮詢報價 頁面,俟本譯務彙整後告以總價。
凡已下單或付款之委託,若欲中止,則視翻譯進度而定。若本譯務尚未展開翻譯作業,得全額退還所付費用,惟須扣除銀行所收之手續費。若翻譯已然開始,則按實際完成之進度合理計費,僅能退還未譯部分之款項。倘若譯稿已全部完成,則恕不辦理退款。
如客人需索取兩份或以上之紙本認證譯本,其費用另行計算。第二份紙本認證譯本,按首份翻譯費用之二成計收,且最低費用為十加元;其後第三份及以上者,則每份按首份翻譯費用之一成五計收。補繳款項之方式,敝司將另行告知。
至於收據與發票,凡經線上系統完成之訂單,付款收據通常可自動生成。若另需載明付款人名稱、地址,或本服務抬頭之正式發票,尚請以電子郵件聯絡,俾便補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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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費用將視原文內容、篇幅長短、交付時限、格式排版、手寫文字(如有)之辨識難度,及所涉專業領域之深淺而異。本譯務一向秉持審慎嚴謹之原則,恕難於未閱原文前即行報價。敬請貴方先行上傳待譯文件,並詳填具體需求及相關選項。本譯務將於二十四小時內提供一次免費、無任何義務之翻譯報價,以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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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譯務之認證譯官為加拿大不列顛(英屬)哥倫比亞省譯協 (STIBC) 與安大略省譯協 (ATIO) 之認證會員,所持證書經由加拿大筆譯員、術語學家及口譯員理事會 (THE 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 簡稱 CTTIC) 所舉辦之嚴格專業考核認可,業已符合全國統一之專業標準。所有翻譯作業均由本譯務之認證譯官親自處理,恕不委託他人代工。
本譯務奉行專業之道,恪守職業操守,凡承客人之託,皆以謹慎細緻之心,竭力應之。所譯之文,皆由本譯務之譯官親為審譯詳加校對,務求準確無訛。
凡認證譯文,譯員本有定奪之權,對其內容負專業判斷之責,亦當盡心盡責以求完善。
凡客人閱畢所送初稿後,仍應與本譯務協同複核譯文。如有合理、可受之異議,本服務必免費為之修訂,並另備新稿,以資遞交。
本服務常勸客人詳加覆核所譯之文,若其所提異議合理、可受,且於合理時限之內提出者,敝司必秉誠磋商,視情更新其稿。
若客人對所譯內容有所異議,所提修正之見,須合情合理,並不違認證翻譯之基本準則,如誠實、忠實及準確性,亦不得干犯譯界倫理。
凡所議若失其道、違其理,本服務將不予採納,亦不予退款,以正行規。
此外,本服務之譯官已購備翻譯專業責任保險,以備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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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況下可以。認證譯官並不一定要與客人居於同一省份,也不必與接收文件的機構位於同一省。聯邦項目尤其如此。只要譯者符合有關項目的具體要求,聯邦機構往往可以接受由加拿大其他省份合資格認證譯者出具的認證翻譯。然而,並非所有程序皆屬聯邦事務,也並非所有機構均採用完全一致的規範。省級政府機構、法院、專業監管機構或其他組織,都可能另有額外要求。有些譯者亦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省級專業機構的認證資格,在此情形下,可能同時具有不同的專業稱號或認證印章。若文件用途牽涉省份差異,而接收機構的說明又不夠明確,事前查詢往往比提交之後補救穩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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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並不存在一套適用於所有用途的全國統一認證翻譯文件包。不過,一份認證翻譯通常可能包括譯文、原文副本、認證聲明、譯者專業身份資料、簽名,以及印章、鋼印、電子認證或數位驗證資訊。認證聲明一般會識別負責翻譯的專業人士,並依照其專業資格及適用規範對譯文作出確認。某些接收機構亦可能另外要求特定聲明文字、譯者會員號、原文副本、專用表格、宣誓書、親筆簽名、電子驗證或經認證副本。因此,切勿把某一種文件包格式視為放諸四海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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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本譯務翻譯完成之原始認證翻譯文檔,若未發生內容變更或超出其有效期限,則其譯文亦不應隨時間而失效。換言之,但凡原文未有更改或過期之情形,所對應之譯件即具無限期之效力。即便認證譯員之簽章於日後屆滿,亦不影響該譯件之合法性與效力。蓋因認證簽章於印簽當時仍為有效,故其所出之譯件,理應長久生效。
惟有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一)原始文檔已過期或經修改;(二)申請人已提交更新版本之文檔,方屬譯件無效之例,屆時須重新翻譯,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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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認證翻譯,早已不再局限於紙本。有些專業協會已建立安全的數位認證制度,因此認證譯者可以提供附有數位認證或在線驗證功能的電子 PDF 文件。若接收機構接受電子文件,此種形式在交付便利性及文件完整性核驗方面均有明顯優勢。然而,必須分清原始電子認證文件、由該文件列印出的紙本,以及重新掃描後產生的新電子文件,三者並不必然具有相同的驗證效力。若認證制度依賴數位完整性驗證,任何修改、重新另存或經其他軟件處理的動作,都可能影響驗證狀態。因此,收到電子認證文件後,宜按譯者或認證系統所提供的方式保存與提交。
數位譯件與紙本譯件在法律上具同等效力,惟其用途有所區別。倘以電郵遞交或於網絡上申辦事宜,數位譯件已足;若以郵遞方式或親赴機關辦理,則須備具紙本譯件為宜。
經數位認證之譯件,將以 PDF 形式呈現,並須透過數位途徑傳遞,諸如上載至網站、附於電郵、或以微信傳送等。凡經認證之數位譯件,倘擅自列印或更動,認證即告失效,請勿任意操作。倘若貴處需用紙本譯件,請於 報價 頁面之表單內勾選相應選項。本譯務將於翻譯完成後印出該件,並加蓋卑詩省或安省譯協之實體認證印章,以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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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譯務對客人所交文件及相關紀錄,皆以審慎、保密之方式處理。然認證翻譯之工作資料、相關往來函件、所提交之文件、最終成品、付款紀錄及與服務有關之紀錄,或須因存檔、查考、專業紀錄、驗證及預防爭議等目的而予以保存。
因此,本譯務不能預先承諾於一定期間屆滿後,或服務完成後,永久刪除一切紀錄、文件、往來函件、衍生資料或工作成品。凡涉業務紀錄或系統內之一切痕跡,不能保證全數徹底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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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經認證後,客人不應自行更改、遮蔽、修改、合併或編輯;否則或將影響該認證翻譯文件之完整性與效力。
本譯務不提供未受保護、可供客戶於認證後自行修改之認證翻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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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須完整、可見、清晰可辨。
如有文字或字元缺失、遭裁切、被遮擋、被掩蔽,或不可辨識,該文件或不適合用於認證翻譯。
文件須經審閱後,方可作出判定。如有文字缺失、裁切或難以辨識者,該文件可能被拒收;或於適當情況下,須在譯文中註明相關限制。
因此,客人不應提交文字遭截斷、遮蓋、不完整或不清晰之文件,除非已先行請求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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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並沒有一項適用於所有認證翻譯的全國統一規則,要求每一頁文件都必須在同一位置逐頁蓋章。不同專業機構、不同譯者及不同接收機構之做法,均可能有所差異。視乎所採用的認證制度,認證形式可以包括認證聲明頁、譯文頁上的印章或鋼印、對所附原文副本的識別、簽名、電子認證及數位驗證。真正重要的,不在於是否「每一頁都蓋同樣的章」,而在於整套認證方式是否符合該份文件實際用途所適用的要求。倘若收件機構對印章、簽名、認證聲明或其他格式已有明確規定,自應優先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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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機構容許這種方式。譯者先完成翻譯,其後在依法有權主持宣誓或確認程序的人員面前宣誓。依適用規則不同,宣誓書可能涉及譯者的語言能力、原文及譯文的身份,以及譯文準確性等事項。在接收機構明文容許此種替代方案時,這一程序具有實際作用。然而,不能因此推定宣誓書在任何情況下都可取代認證譯者資格。有些項目優先採用或直接要求認證譯者,有些項目只在特定條件下接受宣誓書替代方式,另有一些機構則另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因此,最穩妥的順序始終是先查清要求,再決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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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可能。專業認證並不會排除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接收單位提出額外程序要求。例如,某些法律程序可能要求譯者以宣誓書形式就譯文作出確認。在此情況下,該人士仍然是認證譯者,而宣誓書只是一項額外程序文件。這與非認證譯者透過宣誓書作為替代方案的情況大不相同。因此,「認證譯者加宣誓書」與「非認證譯者加宣誓書」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安排,不宜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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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程序最宜審慎對待,因為翻譯要求往往取決於案件類型、文件性質、法院規則及具體程序。卑詩省法院的某些表格及程序之中,確有「譯者宣誓書」一類安排。因此,如翻譯文件擬用於訴訟或其他法院程序,不宜僅依一般認證翻譯慣例辦理,而應核對實際適用的法院規則、表格及提交要求。如案件由律師處理,律師亦可能需要確認法院究竟要求何種形式的翻譯證據。法院的特別程序,不應隨意類推至移民、教育或普通政府文件提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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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C 對駕駛執照及相關文件採用自己的譯者認可制度。當 ICBC 要求外文文件提供翻譯時,關鍵並不只是譯者是否持有省級專業認證,而在於該譯者是否符合 ICBC 對相應語言方向所訂的認可要求。 ICBC 會提供有關認可譯者之資訊,並提醒客戶確認所選譯者是否已獲准處理所需語言方向。在適當情況下, ICBC 亦容許客戶先以電子方式將文件傳送予譯者,再透過視訊通話核驗文件。此外,譯者亦可能需要完成 ICBC 要求的其他文件或程序。因此,若文件用途為 ICBC ,最好從一開始便向譯者明言。一份用於其他用途而完全有效的認證翻譯,並不能自動視為已符合 ICBC 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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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具的認證翻譯,並不會因此自動受到世界各國接受。文件一旦擬於加拿大境外使用,目的國的規則便格外重要。視乎不同國家與用途,接收機構可能要求認證翻譯、公證、認證、附加證明書 (Apostille) 、由目的國當地譯者完成的翻譯、由法院認可譯者出具的翻譯、由使領館認可譯者處理的文件,或上述程序中的某種組合。這些要求彼此相連,卻並非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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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已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亦即一般所稱的 Apostille 制度。然而,有 Apostille 程序,並不等於每一份翻譯都必須先由譯者辦理宣誓書。翻譯要求與 Apostille 要求,應分開看待。依照適用的認證規則,加拿大有關認證機關可以接受由獲承認省級翻譯專業組織成員完成的翻譯;但在某些情況下,文件最終使用國仍可能另外要求譯者宣誓書、公證或其他形式手續。因此,不應簡單認為「既然要辦 Apostille ,譯者便一定要先去宣誓」。較穩妥的做法,是先弄清究竟哪一份文件需要 Apostille 、翻譯件本身是否也需要 Apostille 、加拿大認證機關接受何種形式的翻譯,以及境外接收機構真正要求什麼。國際文件程序繁複,事前向目的地機構、使領館或其他適當官方來源確認,往往可以省去大量不必要的時間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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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質素只是正式翻譯的一部分。即使譯文本身準確,一份文件仍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質疑、延誤或退回。常見原因包括譯者資格不符、認證語言方向不對、將口譯員認證誤當翻譯員認證、無法核實譯者專業身份、缺少應附宣誓書、使用宣誓書而接收機構實際要求認證譯者、認證翻譯文件包不完整、部分原文未被處理、印章、簽名、手寫文字或邊角資訊遭到遺漏、使用錯誤的機構表格、收件機構要求附原文副本而文件中未有附上、電子認證文件曾被修改,或忽略某個機構特有程序。因此,正式文件翻譯既講求語言準確,也講求程序妥當,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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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譯官只能翻譯能從原文中可靠辨認的內容。遞交文件前,宜確保整份文件完整、清晰、可讀。常見問題包括邊緣被裁去、文字模糊、畫面反光、陰影遮蔽、頁面缺失、部分文字被遮擋、解析度過低、手寫內容難以辨認、印章或鋼印模糊不清,以及截圖未有顯示完整記錄。認證譯者不應憑猜測補充原文中無法辨識的資訊。若某些內容確實無從辨認,而客人又未能提供更清晰版本,譯文中可能需要標示為無法辨認。對重要正式文件而言,在條件允許時,使用平整、清晰的掃描件,通常較傾斜拍攝的手機照片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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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翻譯之本旨在於如實反映原始文件,而不是悄然代原文改錯。若原文內有明顯拼寫錯誤、日期前後不一、措辭異常或其他疑似問題,譯者通常不應逕自改成自己認為「正確」的內容。必要時,可以透過適當註記說明情況,但譯文仍應忠實呈現原件。若原始官方文件本身確有錯誤需要更正,通常應由原簽發機構處理。翻譯文件與更改官方記錄,本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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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所牽涉的,不只是價格。在委託之前,可以先了解譯者資格是否能獨立核實、是否具備正確語言方向認證、是否熟悉相應文件類型、接收機構有無特殊要求、需要電子認證抑或紙本認證、最終文件包包括哪些內容、預計何時完成、最終費用為何、真正出現翻譯錯誤時如何處理,以及所提供原文是否足夠清晰。若文件有嚴格截止日期,這些問題尤其值得提前說明。在翻譯開始前把程序問題弄清楚,通常遠比文件被退回後再行補救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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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之前,可以先想清楚:文件最終交予何人?接收機構是否明確要求認證譯者?若准許非認證譯者,是否必須提供宣誓書?該機構是否有自己的認可譯者名單或專用表格?譯者是否具備正確語言方向的認證或認可資格?接收機構接受電子認證文件,還是只收紙本?是否要求查看、複印或核驗原件?公證是否真的有必要?若文件要送往海外,是否涉及 Apostille 或其他認證程序?原文件所有頁面、印章、簽名及其他可見資訊是否完整清晰?在開始之前多花幾分鐘查清這些事項,往往可以避免一開始便選錯翻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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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人士做法不同,但許多翻譯服務會先審核文件。譯者首先需要判斷文件性質、原文是否清晰可用、翻譯方向為何、文件用途何在、工作量多大,以及自己是否具備資格並有足夠時間承接。完成這些基本審核之後,才較容易確認是否可以承辦、所需費用及預計完成時間。若客戶決定繼續,譯者便會依雙方確認的要求準備譯文及認證文件。最終交付可以是電子版、紙本,亦可兩者兼有。付款安排同樣因人而異;有些譯者要求開工前全額付款,有些則可能對大型項目、長期客戶或特殊合作採取訂金或分階段付款。此等均屬商業服務條款,而非全國統一的認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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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方法,是向譯者指出具體有疑問的位置。相同內容往往可以有多種合理表達,因此措辭不一,並不必然代表其中一種就是錯誤。真正的翻譯錯誤,應與原文中本來存在的錯誤、單純風格偏好、無法提供依據的姓名或專有名詞拼寫要求、翻譯完成後試圖修改原始事實,以及要求譯文表達與原文不同的意思區分開來。認證譯者應對自己完成的譯文承擔專業責任,但一般不應擅自改寫原始官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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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譯者通常是獨立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並非授予其認證資格之專業協會僱員。因此,不同譯者之間在收費、完成時間、付款方式、是否有空檔、文件提交要求、交付方式、修訂政策及其他商業條款方面,均可能有所不同。專業認證並不代表全國統一價格,也不表示所有認證譯者必須採用相同業務流程。專業協會主要處理會員管理、專業資格、認證制度與職業操守,而報價、付款、交期及服務範圍等一般商業事項,通常由客人與譯者自行約定。工作開始之前,若能以書面方式將相關條件說明清楚,往往可以避免日後許多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
Pitfalls & Pratfalls to Avoid in Certified Translation
Presented in Mandarin Chinese